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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56: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?

惟独基督 2020-10-11
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


问56: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?

答:我们当守第三条诫,因为犯这条诫,虽能逃避人的刑罚,却不能逃脱神公义的审判。

略解  

这里特别警告我们,人虽允许我们犯此诫而不受罚,但神可决不这样。他不去不审判我们的。
1.申廿八58~59: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,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;你若不谨守遵行,耶和华就必将奇灾,就是至大至长的灾,至重至久的病,加在你和你后裔的身上。

详解托马斯·文森特

五十六问: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?

回答: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,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(申28:58-59;撒上3:13;4:11)。


问1:为什么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确实可以逃避人的刑罚呢?

回答: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,多半都避开了人的惩罚――

1.因为人的法律没有也不会包括一切亵渎上帝之名的罪。

2.因为那些已经涉及到亵渎、伪证、假誓等各种明显的亵渎上帝之名的罪的法律,许多当权在位的人并没有加以执行,他们本人也多是亵渎上帝的恶人,更乐意惩罚那些尊上帝之名为圣的人,而不是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。


问2:为什么说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呢?

回答: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,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,原因就在于上帝是公义的,他断不会以他们为无罪。


问3:主何时惩治那些亵渎他名的人呢?

回答:1.有时上帝确实在今生就惩罚他们,在今生就把可怕的灾患降在他们的身上。“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,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。你若不谨守遵行,耶和华就必降奇灾”(申28:58,59)。

2.如果亵渎主名的人今生逃脱上帝的审判,来生他们绝不会逃脱永远的震怒和报应。“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,为自己积蓄愤怒,以致上帝震怒,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”(罗2:5)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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